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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4-03 10:59:37来源:作者:刘毅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镇江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农委: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农经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有力地提升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效能,我省9个县(市、区)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33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优秀县。为进一步深化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把加快推进信息化提到了全新的高度。同时强调“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对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省委一号文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和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农业部明确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加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作为今年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点。中央和省的新部署新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农经部门要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努力开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局面。

  二、不断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发展

  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推动市、县、乡镇之间互动交流和相互学习,不断开拓创新,全力争创部、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全国示范县认定数量力争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去年底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要求“以促进农经业务‘管理规范、监管高效’为着力点,按照‘广泛覆盖、注重实效、梯次推进、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等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把信息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通,全方位、多层次、实时化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等方面拓展延伸,并做好与市、省同步对接。

  (二)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随着村账、资金双代理的推广普及,对乡级代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审计工作亟待加强完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探索研究制定农村审计文书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市、县农经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的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

  (三)强化基层农经队伍培训。市、县农经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农经队伍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农经队伍的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指导服务能力,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效能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探索实践改革创新。要以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创新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强村带民富机制,逐步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台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切实保障村集体组织权益。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完善农村产权流动的市场化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推进以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入现代经营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进一步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思路举措,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统一服务功能。

  三、扎实开展“三资”管理示范乡镇创建

  乡镇一级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阵地。各地要积极推动“三资”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全面提升基层农经指导服务能力,力争在三个方面实现较大突破:

  (一)强化基础提升监管效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快推进“有机构牌子、有人员队伍、有工作阵地、有经费保障、有规范制度”的“五有”乡镇农经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人员和经费保障,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提升“三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示范乡镇要全面建成集体“三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要求、民主监督等内容纳入固化程序、流程管理,实现实时预警、高效监管、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让村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三)推动农经综合服务创新发展。开展农经综合服务是乡镇农经部门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省里把农经综合服务覆盖率纳入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指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服务功能。要继续按照“有健全服务组织、有固定服务场所、有规范服务章程、有明确服务对象、有良好服务手段”设立为农服务厅的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咨询、会计代理、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农经服务,在坚持“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开竞拍、公开协商等运作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村集体组织内部增收潜力。

  四、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建班子、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与纪检、民政、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简报等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经验成效,不仅要注重在全省农经系统内宣传推广,更要注重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向社会群众宣传,进一步争取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关心、支持,让群众和社会来检验评判创建工作成效,务必始终保持创新创优不懈怠的良好精神状态,把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省农委将择时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及示范乡镇认定,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对省级示范单位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省里不定期组织市、县农经部门开展互查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努力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整体提高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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