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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调研的通知
时间:2013-04-03 10:59:42来源:作者:柯静

各市农工办(委、部)、老促会,镇江市农委: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济保证,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精神,认真总结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提出推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省农委、省老促会决定组织开展发展集体经济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包括达到省定2012年、2015年村集体收入目标的村数和占比,村级经济收支运转平衡情况及债务情况。

  2.各先进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做法,如怎样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主导产业,通过哪些渠道获得资金、技术、市场的支持。

  3.各地政府部门采取了哪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收到的实际成效。

  4.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5.村内部通过什么合理的经济管理和分配机制,保证壮大集体积累,如何管理好村集体资产。

  6.村领导班子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7.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二、调研方法

  1.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请每市根据不同发展基础、发展路径、发展模式,推荐2—3个有代表性的村,在此基础上省老促会和省农委选择20个左右村作典型调查、剖析。各市面上情况请市农经部门和市老促会共同组织调研,同时在推荐到省的村外另行选择4—5个村进行深入调查、剖析典型。

  2.重点调查村级集体经济办得好的各种类型的典型,特别是那些原来集体经济薄弱,后来发展得很好,由穷村变富村的经验。

  3.直接深入村子,与村干部座谈讨论,了解真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市推荐的典型村名单(样式见附件1)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农委经管站。省典型调查安排在4—6月份分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调研报告以及自选调查的4—5个村的典型材料(每个村典型材料主要反映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现状,发展措施及经验成效,增强村级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字数3500字左右)请于5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老促会和省农委经管站。省里将把各地典型经验汇编成书,作为联动成果出版,并汇集各地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综合调查报告。

  四、人员组成

  省典型调研组由省农委、省老促会有关同志组成。

  五、其他事项

  1、此次调查,除总结壮大集体经济的经验外,有几个问题请各地作些思考:(1)如何将村级集体经济管好。谁来代表集体经济?是村委会、党支部,还是由独立法人的集体经济组织。(2)在发展集体经济时,如何保护好农民利益,不与民争利,做到强村与富民的统一。例如新农村建设置换出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是村里收上来发展集体经济,还是给农民。这是个大政策,需要研究。(3)政府扶持项目的产权归谁?是乡镇、村,还是农民所有。(4)集体能否办企业,能否管理企业?

  2、省典型调研安排由市县农工办(农委)、老促会负责落实,接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地方陪同人员,用餐安排工作餐,不搞宴请。

  3、请各市农工办(农委)明确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与省典型调查村推荐表一并报省农委经管站。联系人:省农委经管站冷媛,025—86263128,邮箱:yuanleng1108@163.com;省老促会张明达,025—83302282,邮箱:jslch@sina.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老区开发促进会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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