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3]29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先由省级进行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审定,将列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作为今后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据。现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产品的范围
普查产品为全省范围内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普查产品包括各有关部门已登记过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尚未登记的地域特色农产品。
产品分类参考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附件3)。
二、普查产品的条件
普查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历史名称)构成;2.具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3.具有独特的产品品质特性;4.拥有一定的人文历史;5.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6.有较强劲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
三、普查工作重点
请各地按照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附件1)和地域特色农产品特性登录表(附件2)项目要求,重点开展本地区具备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条件的特色农产品资源数量、地域分布、地域范围、产品类别、人文历史、生产规模、年产量、年产值、品质特色、消费认知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调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农业部门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跨县域的,由市、州具体实施。
各市、州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普查总结报告、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附件1)、地域特色农产品特性登录表(附件2),于2013年8月1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附件1采用Excel格式,A3纸,附件2采用Word格式,A4纸1页,宋体,五号字;电子文本发送至Lbshenxi@163.com。
联 系 人:沈 熙 联系电话:027-87664897
电子邮箱: Lbshenxi@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1908室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doc
附件2: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doc
附件3: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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