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防止水生动物疫病跨水域传播,确保增殖放流水产亲本、苗种质量,维护水域生态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和《市农委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282号)要求,现就做好增殖放流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