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发(2013)102号
各市(州)农委、旅游局:
根据2012年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对现有53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农委和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照《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分细则》、《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分标准(试行)》,对各地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农村服务业发展处和省旅游局财务规划处。
2、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的自查情况,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抽查。
3、对检查中不符合《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示范点,取消其省级示范点命名。
联系方式:
1、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村服务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张 焰 王艳艳
电 话:0851-5982617
传 真:0851-5982617
电子邮箱:ncfwyfzc@163.com
2、贵州省旅游局财务规划处
联 系 人:李 曦
电 话:0851-6810944
传 真:0851-6810944
电子邮箱:316215325@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旅游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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