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办字〔2013〕8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殖放流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我厅决定对2012年度增殖放流项目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2年度增殖放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进展、项目管理、供苗单位、苗种质量和种质检测、效果评价、增殖水域管理及社会参与等;2012年度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及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等。
二、督查时间
2013年5月27—6月7日,省厅将派出三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第一组督查九江、上饶、景德镇、鹰潭市;第二组督查南昌、宜春、新余、萍乡市;第三组督查抚州、吉安、赣州市。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将根据放流任务和进展情况,随机选择督查对象,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现场、查验相关原始记录和资金账目等形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督察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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