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要求,我局修订了《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