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13]6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
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2.确定软件标准。省市平台软件及数据库建设所必需的硬件由省农业厅统一招标采购、统一标准。市级以下平台软件建议采用省级(或便于转换)数据标准,做到与省级平台及时准确对接。如当地已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结合省级要求进行充实完善即可,避免重复建设。
3.完善相关台账。各地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纪发〔2010〕20号)、《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农办字〔2013〕11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开展了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开展“回头看”,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项、彻底摸清底数,确保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网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夯实工作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底)
1.软件开发。软件公司尽快开发并交付系统应用软件;根据信息采集和对接要求,督促软件公司调整项目参数,完善系统,交付软件。
2.数据录入。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好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基础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核实,然后开始数据转录工作,将辖区内各县、乡、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文本、工作流程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开始系统试运行,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三)完善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管网络平台运行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全面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省市平台,检验网络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质量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在此基础上,2014年,着重抓好市级以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是科技反腐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的重要平台,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大力推进。按照省纪委要求,省级着重抓好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开发省级软件,统一数据来源,明确相关职责,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和省级平台对接的基础性工作和配套设施建设。各市、县农业局要全面担负起网络平台建设责任。乡镇要积极配合,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信息收集、录入、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村委会负责及时报送平台运行所需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凭证、合同文本等资料。
(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际运行情况的网上监管,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发布、报送审核、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准确、真实、及时、快捷地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类信息录入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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