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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设施大棚常年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6 00:22:34来源:作者:刘毅

琼农字〔2013〕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

  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为切实抓好设施大棚种植蔬菜工作,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率,针对设施大棚闲置不种菜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工作

  为支持冬季瓜菜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生产能力,2010年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连年支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其中,2012年和2013年明确规定设施大棚建设只用于支持常年蔬菜。近日,南海网曝光海口、儋州等市县少数设施大棚闲置不种菜问题,省领导和厅领导作了重要批示,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在全市县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大提高工作,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提出对应措施,切实抓好设施大棚种植常年蔬菜生产工作,为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调查摸底,认真剖析闲置原因

  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已建和在建的设施大棚基地,对历年大棚建设面积、目前是否种植蔬菜情况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核实,按《历年瓜菜大棚建设及种植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填报,同时,对存在闲置原因进行认真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4日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和传真《调查表》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

  三、严格贯彻相关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常年蔬菜生产工作

  (一)常年蔬菜大棚内不得闲置。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两项基础工作”稳定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的通知》,凡是纳入政府规划和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业主,务必在大棚内种上常年蔬菜,不得闲置,否则收回补贴资金。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从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中给予土地租金补助,支持配套建设喷滴灌、外遮阳等设施建设,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蔬菜种植技术专家,深入各蔬菜设施大棚基地,开展大棚种植蔬菜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提高菜农种菜技术水平。

  (四)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各市县农业行政部门坚持深入了解蔬菜设施大棚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省、市县“菜篮子”工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措施督导落实。

  联系人:蒙忠辉(65339342)、吉成元(65332631),传真(65237115),邮箱:hnsnytzzc@126.com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历年瓜菜大棚建设及种植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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