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产发〔2013〕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13〕8号)精神,在各地申请推荐、市级审核基础上,经省级实地调研和组织评审,确定淳安县、德清县、上虞市、兰溪市、江山市、丽水市莲都区等6个县(市、区)为浙江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县要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强化农旅融合互动,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各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推广示范县先进经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消费需求。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旅游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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