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农业局(农委),省直管试点(市)县农业局(农委):
近年来,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结构更加合理,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经营方式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体系更趋完善,但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也面临破解资金瓶颈、改善金融环境的迫切要求,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河南省农业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合作协议》,联手拓展农业领域开发性金融工作,此举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决定成立“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已经省民政厅豫民社[2013]41号文件核准),拟作为开展涉农金融服务、承载各种涉农建设项目的载体和平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能任务
(一)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争取有利支持政策,整合政府资源和金融资源,使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逐渐成为承载我省涉农信贷和农村基本建设项目的新平台,以加快解决农业行业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的问题。
(二)促进交流。组织会员开展各类交流考察、教育培训;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招商合作、技术更新,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快发展。通过为会员制定标准、产品认证、项目论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引导会员开展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营造环境。构建会员对外联系平台,帮助会员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和推销产品,开展经济协作;开展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有关的各类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为会员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会员条件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条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地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及农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
个人会员条件:在涉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种、养大户及农业专家。
三、名额分配
鉴于第一批会员要发挥骨干引领作用,须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个名额,省辖市农业局在组织申请会员申报时要优中选优,总体把握几类农村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及农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所占份额基本平衡,对各县会员申报类别进行分解,自行掌握,自愿申请,防止出现某一类经营主体过于集中的情况。
四、上报时间
9月17日之前由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农业局(委)负责上报会员申请表及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版发至:hnsmaaa@163.com。
联系人:聂斌
联系电话:0371-65918729
河南省农业厅
2013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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