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3〕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编制划转的通知》(渝编〔2013〕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75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市商委已将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及机构编制正式划转市农委。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多措并举加强了对畜禽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为确保各区县(自治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平稳顺利移交,确保全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如期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区县级改革原则上在2013年12月底完成”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畜禽屠宰监管职能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农委、市商委密切配合,务实推进,按期完成了市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的移交工作。市农委接管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畜牧业发展处、动物防疫检疫处分别承担行业管理和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等职责,并委托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行畜禽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理顺了相关职能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全市改革大局的需要,“三农”工作全局的需要,当前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需要出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勇于担当,主动介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商务流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稳步推进,切实把畜禽屠宰监管职能改革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如期完成移交工作。
二、明确任务,务实推进
(一)基本原则。坚持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将各区县(自治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对应划入本地农委或畜牧兽医局,设立畜牧兽医局的原则上应划入畜牧兽医局。严格贯彻落实渝府发〔2013〕48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职能划转的同时,对应整合划转编制、人员、装备及经费等。
(三)工作步骤。区县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商务流通部门、编办、财政等部门衔接,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本地实际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召开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的专题会议,就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实施意见。
2.对接调研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与商务流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情况摸底等工作,制定职能移交具体工作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3.移交接管阶段(11月21日起至11月30日)
在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本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汇报,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在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职责移交顺利完成。
4.过渡管理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转换角色,理顺职能职责及内部分工,完善机构,落实人员,履职尽责,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
三、落实责任,平稳过渡
此次畜禽屠宰职责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渝府发〔2013〕48号文件精神,整个职能改革期间,各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仍由商务流通部门承担。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介入,摸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渝府发〔2013〕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畜禽屠宰职能改革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加强与商务流通、编办、财政等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肉品市场监管的力度和强度,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对本地重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本地区肉品质量安全和职能移交平稳过渡。
四、加强沟通,规范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地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基本完成后,请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改革、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联系人:晏亮,89133169,E-mail:573187469@qq.com)。在综合汇总各地职能改革完成情况后,将适时召开一次全市性的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屠宰行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管理科学规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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