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村 -> 政策法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创建和监测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时间:2013-11-22 00:19:33来源:作者:唐豆豆

  渝农发〔2013〕3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意见》(渝农发〔2011〕310号),今年将在全市创建第三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并对已经批复命名的48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进行监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

  (一)创建条件

  拟申报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应符合《重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具备代表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先进水平、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突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在前列、规模范围的确定科学合理等四项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拟申报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把发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作为着力点,突出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和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把科技进步作为重要支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较高;把给农民带来实惠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通过产业联结、合作社等形式,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2.加强资金整合。拟申报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党委、政府要把现代农业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企业投资、银行融资和社会投入多元化投入格局。

  3.创新体制机制。拟申报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在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上采取了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形成了符合本地特点、顺应发展趋势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4.强化示范带动。拟申报创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在加快自身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

  (二)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农委。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初审意见、区县政府意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主要内容应按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编写。

  二、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市农委命名确定的首批和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渝农发[2010]191号和渝农发[2012]84号命名)。

  (二)监测内容

  1.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数据采用2012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和2013年度预测数据。

  2.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监测表(见附件2)。

  (三)监测结果

  通过监测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农委发文予以确认;未通过监测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撤销“重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称号。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创建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严把审核关,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监测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数据真实、内容翔实。已经命名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区县,只开展监测,本次不再组织创建。

  各区县农业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监测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重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和自动放弃监测。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9133237)

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doc

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监测表.xls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