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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认定首批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通知
时间:2013-12-05 00:11:39来源:作者:柯静

  新农机办发〔2013〕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55号)要求,经各地推荐,我局审核,结合自治区四大基地建设和六大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了莎车县巴格阿瓦提乡玉米机收及秸秆回收机械化示范区等首批12个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指导

  各地要将自治区农机化年度工作安排、本地区农机化工作重点与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及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协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本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业务,主要事项有记录、有汇报、有安排、有落实,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等。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二、强化监督管理

  我局对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我局将根据各地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组织实施不得力、没有成效的示范区,我局将取消其“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称号。

  三、搞好总结宣传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区的有关情况,不断总结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工作,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相关报导,及时向我局及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示范区建设工作信息。每年度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联 系 人:科教处 刘宏涛

  联系电话:0991-4338386

  附件:首批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名单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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