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南通、盐城、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扩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辐射范围,增强园区示范带动能力,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精神和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实际,决定再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原则、基本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原则。在符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苏政办发〔2010〕1号)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渔)业生产大县倾斜。
(二)申报条件。拟申报园区所在县(市、区)已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园区运行良好,带动作用显著。申报园区按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六条标准精心打造,并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主要农产品生产。明确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其中农业园区必须有粮食生产且面积不低于3000亩。
2、突出科技支撑与物质装备。园区基础设施与物质装备领先,信息技术在园区内得到应用,建有不少于100亩的农业科技展示基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中级职称以上农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园区技术依托单位作用发挥明显。
3、突出经营机制创新。推进园区内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不低于80%。
4、突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园区有3家以上农业规模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园区订单农业比重不低于50%。
(三)申报及认定数量。
申报数量:徐州、盐城、宿迁市各申报2~3家,其余省辖市每市申报1~2家(昆山、泰兴、沭阳列入所在省辖市指标内统一申报)。
认定数量:全省共认定16家。其中徐州、盐城、宿迁市各认定2家,其余省辖市每市认定1家。
二、申报主体与程序
凡符合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市、区)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统一报省农业委员会,其中渔业园区同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主件
1、省级现代农(渔)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2、2013年12月园区建设动态监测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5、入园主体名录及基本情况。
(二)附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规划面积及建成面积GPS四至图;
2、入园企业法人登记证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入园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
3、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于12月3日开始受理,12月20日受理结束。
(二)各市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其中渔业园区另报二份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省农委农业局,E—mail:jsyqfz@163.com。
(三)各省辖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要对所辖区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2个以上园区要对推荐的园区进行排序。所有材料审核后,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上报。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局(农林大厦1615)马建军,电话:025-86263632。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苏海大厦904),戚剑峰,电话:025-83581230。
附件:苏农业[2013}29.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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