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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3-12-26 00:16:06来源:作者:刘毅

  渝农发〔2013〕3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市级农发资金及特色效益农业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13〕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农业项目(第二批循环经济模式项目、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项目、农机化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确定

  根据各区县及市级单位申报情况,市农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明确了实施单位及具体建设任务。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补助额度、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见附件。项目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二、方案编制

  附件中明确的具体工作任务及资金补助额度与原申报方案不一致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渝农发〔2013〕179号附件)。未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及时编制方案。区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行文方式报主管部门备案。委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市农委。请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一式二套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委主管业务处室各一套。

  三、资金管理

  各区县及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本文附件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在市级项目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用,不得使用项目资金发放绩效工资。

  四、项目验收

  区县实施单位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提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验收。市里将在2014年3月后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抽查验收。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与本批复一并作为项目总结验收及市级相关部门项目检查(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3年农业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xls

   2.2013年农机化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xls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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