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3〕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农业部决定对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荐5名全国种粮售粮大户。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三、推荐评选要求
请各区县务必于2013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2 )一式4份,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农委粮油处,同时上报电子公文。
四、表彰奖励
农业部将对表扬的种粮售粮大户授予“全国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进行表扬。
市农委联系人:粮油处詹灏
联系电话:89133122 15923436288
邮箱:lyc@cqagri.gov.cn
传 真:89133123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1907房间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2.全国种粮售粮大户推荐表.doc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