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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时间:2009-10-23 16:15: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广州日报》1月26日报道:近日,记者从萝岗区卫生局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萝岗区开始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启动至今,萝岗区已有100787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为78.23%。制度规定,农民和“村改居”居民每年只需交20元,即可享受最高达7000元的补助。

  按照萝岗区对合作医疗受惠面的划定,“村改居”居民也是受惠人,萝岗区将合作医疗的受惠面定为“凡是没有参加公费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依照该条规定,全区可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3万多。

  “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在借鉴其他区经验的基础之上,萝岗区将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5元,其中区财政的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5元、镇财政的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0元,参加者的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的个人缴费可得到部分减免。据了解,萝岗区的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比例为全市最高。

按规定,村民或“村改居”居民只要在区内非营利性医院看病住院,并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即可将费用实时报销,而不再针对具体的项目和药品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出院结算时,同时办好报销手续;报销的费用直接从病人住院医药费用中扣除。

注:萝岗区是广州市新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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