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惠阳区召开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标准。2006年省、市财政扶持标准调整后,惠阳区参合农民人均筹资达到每人每年50元,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经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从2006年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封顶线由3500元提高到6000元,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变。同时,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会议还决定制定《惠阳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印发各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