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逐步建立多方配合的监管体系
2月17日《健康报》报道:卫生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通知提出,要加强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体系。 通知要求,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不得强迫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征缴机构在向农民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由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其次,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此外,有关部门要在试点工作中,加强检查和督导,逐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