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平县委日前同意成立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县人大一名副主任牵头,成员由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省、市人大代表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大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