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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合作医疗让农民看得起病
时间:2009-10-23 16:16:2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由于历史原因,农民的医疗保障成了农村家庭生活中最为脆弱的环节。农民看病买药得自己掏腰包,若是患一场大病住了院,那就得花去一个家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蓄。小病扛、大病拖,重病就得见阎王成为不少农村广为流传的民谣,一些农民陷入了因病致贫,因贫而病,越贫越病,越病越贫这样一个怪圈。
但是,随着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紫金的推广,农民住院医疗费负担的减轻,紫金农民有大病也敢进医院了,因为他们只要交10元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享受住院补偿和大病救助。
紫金县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县政府与全县各镇签订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书,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全县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我们还修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参保农户在个人缴费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更加受益。同时,与《章程》相关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规定》也随之作了相应改动。新《章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10元钱换来大实惠

紫金县中坝镇是全市较早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之一。该镇塔坳村张某一家七口,从2002年起,个个参加合作医疗。2003年,他和妻子、孙子因患病分别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2600元、600元,出院后这些医疗费分别报销了1400元、1000元、250元。
中坝镇农民温×香是该镇北坑村的贫困户,但她觉得越是贫穷越要参加合作医疗,于是,她交了10元钱参加医疗保险。后来,温×香突患心血管疾病,被村民送到医院急救。虽然住院花了5600元,但因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她很快得到了1050元的报销。
塔坳村村民张某一开始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持怀疑态度,但投保不到两个月就亲身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好处。他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我们农民是有好处的,不是骗人的。
中坝镇北坑村的村干部张石新说:一般来说,农民家庭出了个病人,全家上下就麻烦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不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了解,刚开始时,中坝镇不少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了解,参保扩面工作难度相当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群众看到了10元钱换来的大实惠,很多农民都主动参保。
中坝镇一位镇干部告诉记者,投保人住院前先向村干部或镇合作办报告,出院后持申请表、村委会证明和医院证明,直接到镇有关部门申请报销,一般一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妥报销手续。
紫金县县长叶振云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紫金县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动员、引导更多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争取年底前全县农户参保覆盖率达到60%以上,让更多农户受益。

补偿上限提高到6000元

据介绍,今年该县根据省、市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及时对《章程》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该县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与旧《章程》相比,修改部分主要是在筹资和补偿标准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其中,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原来的年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参保农户个人缴交金额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不变,其中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标准提高,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40元,其中省扶持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25元,市、县、镇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15元。同时,参保农户因病在镇、县级卫生院住院,按医药费总额,分别剔除100元、400元后,可报销金额分别由原来的40%、35%提高到50%、40%;计划内生育的产妇剖腹产补助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500元。参保农户医疗补偿每人每年补偿上限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
该县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为了进一步方便农民,我们把缴费时间提前,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交费期由原来的每年9-12月调整为每年的8-11月;合作医疗办理时间也作了改动,改变原来逢8、18、28日办理的做法,逢墟日(赶集日)为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日(节假日顺延)。另外,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降低,参保五保户因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总额达到10000元以上,可申请救助,其他参保农户则为21000元以上,分别比原来的条件13000元和24000元降低了3000元。
据悉,今年该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也相应增加了一些内容,主要有:一是计划内生育的产妇如因剖腹产引发其他病症导致住院且医药总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肺结核病人在县结核病防治所治疗,凭其出具的证明,按报销补偿程序一次性补助300元。二是连续3年参保、全家均未享受补偿的农户可免费常规体检一次(项目另定)。三是增加了一些限制办理的条款。凡补偿金额达2000元以上,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病人自出院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不予报销。四是试行直接补偿办法。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蓝塘、古竹两镇卫生院、人民医院试行对农民直接补偿。( 金河网2006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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