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8期( 总第48期)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6年7月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启动农村初保发展纲要中期评估
福建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
江西规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
四川全面启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浙江龙游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信息摘编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启动农村初保发展纲要中期评估
为深入了解各地贯彻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纲要》的全面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文将于今年下半年联合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对象主要是从各省(区、市)抽取15%的县(市、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为2003年至2005年开展的且所占比例不超过参加评估县(市、区)的20%。参加评估的县(市、区)要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依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评估指标,并结合本省(区、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参加评估的县(市、区)需先进行自评,填写《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县级基本情况表》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县级中期评估表》,由省(区、市)卫生厅局负责审核,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样复核。
为配合中期评估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农卫司在陕西和湖南分别举办了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卫生和中医药管理有关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福建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
为科学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福建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指出,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获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现状、农民患病住院情况、医药费用负担等综合信息,对于客观测算大额医药费用和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基线调查的组织和实施。设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要负责基线调查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为保证基线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方案》规定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举办试点基线调查人员培训班,各试点县(市、区)与基线调查有关的人员均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与要求、基线调查的具体做法、试点县(市、区)的工作经验与教训、有关表格数据的抄录与数据库模板文件使用及基线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和补偿方案的测算方法等。基线调查工作计划在一个月内完成。
(摘自《福建农村卫生工作简讯》第3期)
江西规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使用效益和综合服务能力,保护患者健康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江西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凡属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属《办法》管理范围。乡镇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乡镇卫生院应结合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充分考虑设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可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常规设备添置和更新。采购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施行。
《办法》还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验收、使用保管、计量维修及调剂报废做了规定,并制定统计报表,作为各级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依据。《办法》规定,凡在医疗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应给予褒奖,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的参考。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四川全面启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推动城市优质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四川省卫生厅
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项目指导原则,统筹安排落实好各项要求;三是加强经费监管;四是制定工作制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启动会后,四川省11个市、州的36个项目县迅速行动起来。泸州市、南充市、广元市、凉山州、宜宾市、阿坝州等分别召开了项目启动会,签署责任书,将医疗队送到受援乡镇卫生院。医疗队所到之处,受到当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医疗队员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并已开展工作。
(四川省卫生厅)
浙江龙游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浙江龙游县通过采取最高限价、控制贵重药品使用、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及保护参合农民知情权等多项举措,遏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龙游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12个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实行最高限价。二是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规定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与上年度相比不得超过5%;与未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相比不得超过5%。三是出台抗菌药物用药规范,规定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5日量,最多不超过10日量,严格控制多联用药,抗菌药物占药品费用的比例≤30%。四是出台贵重药物用药指导原则,规定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并注重发挥中医中药“简、便、廉、效”的优势,减轻农民负担。五是切实保护参合农民的受益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凡因病情需要(急诊除外)实施规定项目范围外的诊疗措施或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必须执行事先告之制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其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摘自《浙江省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简报》第4期)
各 地 信 息 摘 编
●新疆出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 为指导各地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扶贫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指导标准》主要适用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集体办村卫生室,是各级政府进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地在进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时,应当从各地卫生资源的实际需要与有效利用出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努力达到《指导标准》要求。
●重庆人大常委会督查农村初保工作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汇报,并对《重庆市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中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会委员就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对照《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去年初保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逐条紧抓落实。二是要继续加大卫生投入,新增的主要部分用于农村,重点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五是要大力加强人才培训。六是要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七是要抓紧对《条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时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需要。
●广西开展2006年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扎根农村,更好的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广西卫生厅决定开展2006年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标准主要是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县(区、市)表彰1-2名,全区共200名,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将召开优秀乡村医生表彰大会,授予“全区优秀乡村医生”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乡村医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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