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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09-10-23 16:16:3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湛江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湛卫合医〔2006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安全,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的通知》(粤卫合[200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等作进一步的规定,规范如下:

一、对市主管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办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提出并实施本地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对县级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二)市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及农村合作医疗办对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负监管责任。

(三)市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及农村合作医疗办要每月对乡镇上报到县(市、区)的乡镇(含有农业人口的街道办,下同)《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定期抽查,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报表情况进行纵、横向分析、比较,有重点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的登记、记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曝光,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县级主管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办的要求

(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县办县统筹”模式,县一级政府是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县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章程,负责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督导和检查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二)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明确各乡镇每月上报《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必须对乡镇每月上报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要求,才能下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要根据《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选择部分报销支付情况,向医疗机构、村委会和农户核实。每月抽查数不少于本级乡镇数的三分之一,并将审核核实情况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四)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必须对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是报销前审核或报销后审核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自行决定。若在报销后审核,县(市、区)主管部门须与镇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对镇报销存在问题较多,屡整不改的,可将其报销后审核改为报销前审核。报销前审核,须将乡镇参合人员报销资料上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经审核同意后再给予报销。

(五)县级卫生局要与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对乡镇卫生院住院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凡一般卫生院住院收费每人次超过1000元、中心卫生院住院费用每人次超过1200元的,必须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备案。对乡镇卫生院违反规定的医疗行为,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查处。

(六)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工作20068月初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由乡镇政府管的卫生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3]18号)文件精神,尽快将乡镇卫生院移交到县级卫生局管。

(七)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尚不具备在政务网公示的县(市、区),可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三、对乡镇政府及农村合作医疗办的要求

(一)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参合人员登记造册、补偿支付、统计报表、政务公开等具体工作。

(二)各县(市、区)在今年8月份将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移交乡镇财务结算中心管理,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只负责报销审核,会计工作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

(三)乡镇合作医疗办要规范报销程序:

1、参合人员因病住院,须在48小时内告知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接到口头告知或电话时,应在住院报告登记本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住院患者姓名、村组名、所住的医院、住院时间、告知日期。

2、报销呈批,当事人在出院后一个月内由其本人或其亲属办理住院医药费补偿手续。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并要当事人亲笔签名或印章。暂停由村干部办理报销手续的做法。

1)填写报销补偿呈批表。当事人须向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呈批表》(见附件一),按规定内容填写,并提供有关补偿报销凭证。

2)提供凭证。报销资料包括如下方面:

①出院证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住院收费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③住院费用清单(凡在外地或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必须具有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方可报销,若乡镇卫生院没有电脑打印的清单,可暂用手写清单);

④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收据中的其中一份原件,经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3)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呈批表》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4)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审核。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由经办人员对补偿报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①当事人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②当事人住院、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收据的真实性;当事人所住医院是否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③当事人住院报告和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呈批表的村委意见;④根据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根据设定的起付线,剔除自费部分,按比例计算出应补偿的费用;⑤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经办人签名及签署审查日期后,报乡镇领导审批;⑥经乡镇领导审批及签名同意、签署审批日期后,交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农村合作医疗办要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加盖公章。

6)支付。当事人持经审批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连同所提供的凭证,到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复核后,当事人要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上的领取人签名栏上签名,取得支票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指定单位)取款。委托代领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委托代领签收记录,以备查对。

(四)补偿报销登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是接受检查监督的重要资料,各乡镇实行月报制度,在乡(镇)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后,每月要报送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并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报销情况表”、乡镇财务结算中心报上的“资产负债表”核对一致,然后备案。各乡镇要注意将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登记制度与农村合作医疗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

(五)完善公示制度。

1、补偿报销情况公示:各乡镇应对获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的受益人情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村组名、姓名、所住医院、住院日期、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补偿报销费用和支付日期。公示时间:镇、村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应每月公布一次,公示地点:镇、村政务(村务)公开栏和镇卫生院,采取张榜公布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报销情况的公示以《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登记表》为依据,也可复印该表来张帖公示。公示栏中要设置有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投诉。

2、救助基金的公示:参合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后仍有较大困难、符合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可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由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集中,每季度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一次,并将符合救助人员及救助金额下发到乡镇,由乡镇公示到镇、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四、对乡镇卫生院的要求

乡镇卫生院要为参合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要严格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章程,要转变观念和工作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严禁滥用药、乱检查、开大处方、开假住院凭证,要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实实在在使参合农民得到好处。

对乡镇卫生院收住院病人及开据票据管理的要求: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报销时,住院收费收据单上必须有所住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签名。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制度,使用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印发的住院登记本,卫生院的收费票据必须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住院病人,必须办理入、出院手续(如住院卡、住院登记、出院证等)。日期要填准确,不得涂改,建立完整病历资料(如体温表、医嘱单、住院病历、病情记录、护理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辅助检查报告单等,不完成上述病案资料则不能作为正式住院病人。

()门诊费用不能按住院报销,门诊病人留观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24小时后确实需要住院的可转入住院部治疗,住院用药要执行一日清单制度,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明细清单。

()住院诊断证明书开出的日期应与住院日期一致,内容和日期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与病历相符。

(五)对住院收费收据必须按《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开出票据必须填写年月日,收费票据要用园珠笔填写,不能用钢笔及其它笔填写。

()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暂参照各县(市、区)社保用药目录。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资金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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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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