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于
顺德区城乡合作医疗的特点是:
一、筹资标准高。
2004~2005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100元,区、镇(街)补贴25元,超支部分区财政负担。2006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120元,镇(街)补贴40元,区补贴90元。目前顺德区与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医保筹资标准相同,为全省最高水平。
二、覆盖范围广。
一是农村参合率每年达到99%以上;二是城乡居民共同享有医疗保障;三是2.5万多名低保对象和960多名五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保险费由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个人不缴费。
三、保障水平高。
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按顺德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核定报销范围,最高一年内累计可报销60000元住院医疗费。报销的起付标准为镇(街道办)属医院250元,区属医院450元,区外医院650元;报销比例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按80%,以下的按70%。保障标准达到全省最高水平。2005年,参保人总住院费用3.3亿元,合作医疗补偿1.74亿元,总补偿比为52.6%;2006年1-6月,参保人总住院费用1.59亿元,合作医疗补偿0.82亿元,总补偿比为51.59%。
顺德区城乡合作医疗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制度逐步规范。从筹资标准、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看,顺德合作医疗达到广东全省最高水平,成为了全省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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