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10期( 总第50期)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6年8月
本 期 目 录
重庆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审评
广东加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江西开展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
湖南石门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江苏通州采取措施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地信息摘编
重庆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审评
近日,重庆市初保委对黔江区、渝北区、万盛区、北碚区、铜梁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南川市9个区县(市)实施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纲要目标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评。
此次审评《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行的。重庆市初保委在审评过程中,严格按初保纲要指标标准,采取“听、查、看、问、考和入户调查”等方法。审评结果显示,在乡镇、村卫生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农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以及农村爱国卫生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制建设等方面有了新认识、新举措,并取得新成效,9个区县(市)均基本实现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2010年)》阶段性目标。
审评组充分肯定了农村初保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对新时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将农村初保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内容来抓。二是继续瞄准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用初保来统领农村卫生,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四是继续加强领导,巩固成果,开创初保工作新局面。
(摘自《重庆卫生简报》第95期)
广东加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为整顿部分乡镇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及开大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抓好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是各地要建立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规范医疗行为、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规定收费等作出承诺。对违反承诺、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规范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乡镇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三是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住院和门诊收费收据,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凭证,真实反映医疗机构收入情况。
(摘自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第8期)
江西开展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江西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并出台了《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方案》。
《方案》规定了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八项工作内容。一是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政府举办,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未承包或出租科室。二是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危重病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对服务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院内病人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10分钟内出发。三是定期开展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检查,住院病历合格率在80%以上,门诊处方合格率在90%以上,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大于8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大于等于95%。四是设立相对独立的卫生防保组(站),配备3-5名专职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全乡镇防疫保健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六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七是卫生院科室布局、服务流程合理,院内标示牌指示明确、醒目、整齐,配有候诊椅、饮水设施。八是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检查,抽取门诊处方和门诊病历进行评价审核,规范医疗行为。
创建活动自2006年开始,每一年为一周期。对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实行动态管理,由设区市卫生局每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称号。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应明显改善,服务功能与水平应得到整体提升,实现“一无五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及管理配套,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湖南石门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负担,湖南省石门县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石门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入调研,及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2006年上半年,石门县合管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深入的督查调研活动,重点调查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水平、自费药品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床日费用等指标,同时深入了解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及合作医疗补偿兑付的规范管理。县合管办与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订了合作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补偿比要达到45%以上,县直医疗机构要达到35%以上,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自费药品控制比例、床日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均做出了严格限制,并制定了相关违约处理办法。
通过强化具体措施,石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床日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自费用药等指标逐月下降。据统计,2006年5月石门县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比上月下降397.37元,下降比例为19.07%,乡镇医疗机构平均下降183.03元,下降比例为14.77%;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水平普遍提高,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补偿比为40.60%,比上月提高了11.19个百分点,人均补助为716元,比上月提高7.38%。
(摘自《湖南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4期)
江苏通州采取措施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江苏省通州市现有87.8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63%。按照人均50元筹资标准已筹资4005万元,筹资到位率91.15%。为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把实事办好,通州市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调整补偿方案。根据医院级别重新确定了住院费用起付线,依据新的筹资水平,合理设置住院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各费用段报销比例较上年度提高20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根据经办机构结报支付情况,采取按月拨付的方式,规范基金拨付程序。三是控制医药费用。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加大稽查考核力度等综合措施,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实行网络结报,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市内住院即时结报和定点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制度。五是实施医疗救助,注重把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摘自《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第五期)
各 地 信 息 摘 编
●宁夏启动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启动会。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郑小明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选派医务人员,为当地老百姓解决一些问题;要把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医疗队要做好指导、培训、示范、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医疗队伍的管理,保证高质量完成支援任务;要通过支援活动,提高职业道德标准。
●河南召开新农合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近日,河南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在武陟县召开全省新农合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要求,一是健全和完善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基金管理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宣传发动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把握宣传尺度。三是加强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四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山西加强农村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培训 为确保农村卫生人员急诊急救培训取得实效,日前,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加强培训效果的监测评价,对培训效果作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报告,对参训人员、数量、时间、内容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培训资金的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卫生厅将定期组织督导,重点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预算方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分配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列支、预算外资金列支等进行核查。
●山东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在日照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基妇科(处)长,部分农业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及初保工作的主管人员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就初级卫生保健基本知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作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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