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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拟将部分门诊医药费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时间:2009-10-23 16:16: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茂名市拟在继续执行2006年实施方案的同时,对2007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再作一次调整:一是在全市推广信宜市门诊费用报销办法,在合作医疗资金中每人安排810元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村级卫生站已达卫生站建设标准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争取延伸到村级卫生站。二是在全市推广信宜市即时赔付的办法。三是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列入报销范围。通过提高受惠额和扩大受惠面,使参合农民每户都能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据《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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