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合作医疗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作医疗的监督等。《办法》规定,合作医疗实行分档次补偿制度,合作医疗1档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级财政补助11元;合作医疗2档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5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级财政补助11元。合作医疗1档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6000元,合作医疗2档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300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患病在本市内镇(街)医疗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补偿;在本市内市、县(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起付线200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补偿;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设起付线500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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