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效显著
佛山市卫生局
根据省人大九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议案。2004年佛山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农村工作五十条),同时出台了九个配套性政策文件,其中《佛山市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和指导性的意见,同时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市、区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统一对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自《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农村工作“五十条”)及配套文件《佛山市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迅速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起步早、起点高、推进快、覆盖面广、保障能力强等特点,成为近年来最得民心、顺民意,深受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农村工作“五十条”及首批配套文件公布后,市委、市政府即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各地宣讲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和组织调研,检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区级统筹的责任,把建设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作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的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认真制订实施办法,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落实。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干部也进村入户宣传发动,使有关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群众拥护并迅速落实。
二、财政资金引导有力,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个人缴费、社会统筹、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财政资金投入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2006 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扶持居民医保的资金共2.18亿元,占当年医保基金总额的52%。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既显示了党委、政府的决心,又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2006 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达193.10万人,占应参保居民195.42万人,参保率为98.80%,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的目标。此外,三水、南海、顺德、高明区和禅城区(城镇低保、失地居民)还把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展到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城镇居民,全市城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07. 72万人。加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83.9万人,我市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户籍人口巳达291.62万人,占全市城乡354.48万户籍人口的82.26%。
三、制度建设思路新颖,体现探索创新精神
我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原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主要以农村居民为对象,以保障大病住院为主,坚持“家庭参保、区级统筹”,“低标准、广覆盖、多层次”,“个人缴费社会统筹、政府扶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可以互相对接和逐步并轨”等原则,既承传了原来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经验,又体现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一元发展的新思路,充满时代特色。各区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思路和办法,如三水区、禅城区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南海区按医院等级确定起付线和赔付比例,顺德区对定点医院实行住院总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控制等,都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涵。我市被省确定并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申报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示范市
四、保障水平居省前列,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我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各项指标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去年我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98.80%,比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高37.3个百分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规模为4.2个亿元占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20.8%,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总额为3.57亿元,占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额的22%。人民群众通过参加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得到了实惠,去年参保居民有12.71万人.次因病住院,住院总费用为8.21亿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补偿3.57亿元,补偿比例为43.48%,大大减轻了住院群众的负担。在医保基金补偿的基础上,许多具有经济实力的村、组还为住院居民进行二次报销,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80%甚至100%。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许多村、居还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群众享受到既方便又低费用的门诊。在调研座谈会上,各地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异口同声称赞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好,是农村工作“五十条”中最受欢迎的政策。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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