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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社险办与卫生部门共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时间:2009-10-23 16:18:3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日前,桐庐县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等“三医”的操作职能划归县社险办,以降低运作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按照“管理职能不变、经办机构合一、结报平台统一、网络共建共享”的原则,桐庐县经过整合,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的操作职能归入县社险办的工作机制。同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考核工作仍由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审定、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对象的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各项医保经费独立建账,分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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