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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时间:2009-10-23 16:18: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患大病的农民家庭可申请医疗救助。 贵州省规定,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农村五保户、持有《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的农村特困家庭成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 贵州省的农村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基本费用制定。农村五保户医疗费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持有《救助证》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因患大病,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500元的,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自负医疗费用的25%。 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负担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医疗参保费,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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