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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帮扶农村高龄困难党员参加合作医疗
时间:2009-10-23 16:18:5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楚雄市在认真实行党员结对扶贫、定期慰问老党员等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党建方式,建立帮扶救助党员长效机制。   今年,楚雄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帮扶党员的措施。 一是制定了《楚雄市党员津贴管理发放暂行规定》,建立高龄党员享受津贴制。从今年8月起,全市1200余名年龄70岁以上、党龄在20年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高龄合格党员可以享受每年每人120元的党员津贴,进一步改善老党员生活。 二是制定《楚雄市部分农村党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规定》,建立农村高龄困难党员医疗保障机制,全市未领取各级财政工资、年龄60岁、党龄10年以上且生产生活有一定困难,符合《楚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的农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10元的合作医疗费,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保障。 三是制定了《楚雄市党员发展经济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党员发展经济扶持资金制度。对确定为扶持对象的全市农村党员劳动者、企业改革改制后另谋职业的党员职工和社区从事个体经营者党员,具有一定的科技、项目基础和生产经营条件且常住本市、生产经营项目在本市、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按就近就便原则参与楚雄市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家庭,采取还本无息滚动流转方式,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对党员家庭发展经济进行资金扶持。计划每年投入20万元,扶持40∽50户党员家庭户,促使党员成为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先锋。 四是制定了《楚雄市党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帮扶党员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了基金管理方式,明确了基金筹集补充采取从市管党费中拿出一部分,共产党员自愿捐赠一部分的“两个一”方式进行,为长期救助和扶持党员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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