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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
时间:2009-10-23 16:18:5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8月17日,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试行)》,该标准以县(市、区)为考核单位,重点从政府重视、组织管理机构、资金筹集、基金使用与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社会监督、群众评议、农民参加及受益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估。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要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的县(市、区),按照该标准先进行自查,省里将对2003年确定的10个试点县进行检查,以后陆续对其他县(市、区)进行抽查。该标准还制定了三项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指标:(1)挪用、挤占合作医疗基金的;(2)强迫农民参加或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垫资缴费的;(3)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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