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安徽规范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诊疗行为
时间:2009-10-23 16:18: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行以来,一些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费用、流程等提出的批评,安徽省日前提出了7项要求,以使“参合”农民得到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程序方 便的医疗服务。   ——择优挑选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订合同确定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用药目录、费用结算办法等。优秀的民营医院也应成为定点医院。 ——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证医疗质量。 ——必须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双联处方”,实行处方用药剂量控制,严格限制使用贵重及进口药物。   ——定点医院接诊时要查验就诊证,防止冒名就诊,到县外就诊必须由经治的定点医院提出转院理由。   ——使用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必须经病人同意,“参合”病人住院费中不能报销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1/3。   ——定点医院提供的药品,其价格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药店的价格。   ——创造条件实现医院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直接结算,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费用。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