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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大代表调研农村合作医疗
时间:2009-10-23 16:19:3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820日至21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汕尾市委书记、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戎铁文和省十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吴华南等汕尾市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先后前往城区、陆河县、陆丰市等地开展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调研活动。副市长刘小静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据《汕尾日报》报道,代表们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汕尾市各地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各地的参合率、各级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医疗补偿机制的建立、省政府每年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情况。

代表们每到一处,都详细听取了当地关于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卫生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还深入到当地的卫生院、村(管区)进行实地考察。代表们对各地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强调,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果,充分体现了社会和谐、互助友爱的社会新风尚,各地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新政策的优越性。

戎铁文在调研中强调,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平安工程、和谐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他指出,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关键要做到“保面、足额、便民、利民”。“保面”就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动员农民积极参合,保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稳中有升。“足额”就是要创新筹资方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便民”就是要规范和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办理补偿手续。“利民”就是要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重点应在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管理机构要到位;管理手段要严格;管理对象要明确;管理范围要搞细。戎铁文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在9月份召开全市性的专题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汕尾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和农村卫生站建设等问题;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一份文件,对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要总结陆河等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

吴华南指出,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要突出抓好农村卫生站的建设,配备充实医疗人员和医疗设备,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达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要突出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参合的好处;要突出抓好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的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好救助资金的作用,做到“应救即救”。

刘小静也对汕尾市各地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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