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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
时间:2009-10-23 16:20:2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为进一步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2005年扩大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鲁政字[2004]925号),确定将章丘市、桓台县、枣庄市薛城区、蓬莱市、烟台市莱山区、昌乐县、诸城市、邹城市、嘉祥县、东平县、泰安市泰山区、文登市、威海市环翠区、莒县、苍山县、齐河县、东阿县、滨州市滨城区等18个县(市、区)列为2005年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其中烟台市莱山区、泰安市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省财政暂不给予经费补助。对2004年已被省政府列入省级试点的垦利县、东营市东营区、东营市河口区,从2005年起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上述18个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开展基线调查,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确保2005年6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7月1日前启动报销。各试点单位的方案要于2004年1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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