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新章程有“三新增,两调高”。
2008年的章程新增了一些优惠条款,例如本区专科医院住院费用纳入了报销补助范围,规定起付额为5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药(疗)费按50%比例补助。章程对“区级专科医院”限定在“沙堤医院、结核病防治所、皮防院”三家。
还有就是对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实施补助,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剖腹产一次性补助500元,自然分娩一次性补助300元”。
除原有的高血压病(二期及以上)、糖尿病、肝硬化外,精神病也纳入了门诊治疗可报销补助的特殊病种,规定“属精神病患者解锁工程范围的参合农民,区沙堤医院下乡送药发生的药品费用,在各镇(街)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支出,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按50%比例补助,每人每月累计报销补偿上限为50元”。
住院农民两项报销补偿比例调高,一个是镇(街)卫生院住院由原来的50%调高到60%;第二是参合人员住院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补偿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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