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连山在县内定点医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制度。该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合作医疗补偿审批程序,加快了补偿速度,规范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有效地推进了连山的合作医疗工作。2008年度连山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92,053人,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占应参合人口数达到100%。
连山参合农民凭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入住属地镇级定点医院,出院时由镇卫生院对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直接减免)。镇卫生院在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上做好报销情况的登记,并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情况登记册。
如入住县内县级定点医院,出院时由定点医院在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上登记报销情况,并对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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