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率提高。2008年,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
筹资水平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筹资水平70元调整到80元。
提高住院报销上限。报销封顶线“标准档”提高到20000元,“提高档”提高到30000元。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鹤山市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在该市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
鹤山市还增加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农民因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白血病、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等六种重症慢性病到门诊治疗时,可按比例报销符合范围的就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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