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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规定每半年向村民公开一次村务
时间:2009-10-23 16:20: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今后,昌平区凡涉及村务公开的事项,每半年都要通过广播、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一次。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昌平区新近出台《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规定》,对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监督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了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村集体土地发包、承包、流转和国家、各级政府征用土地的方案以及补偿款项收入、发放、分配和使用;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村干部报酬等15项内容。   《规定》要求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此外,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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