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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农民在基层看门诊有补助
时间:2009-10-23 16:21:0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实行城乡基本医疗补助政策

  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广州市萝岗区从200811日起,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镇医院和村卫生站实行门诊医药费用政府补助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医院就诊的广州市民,萝岗区政府补助10%的门诊医药费用,在村卫生站就诊补助20%的医药费用。萝岗区城乡基本医疗补助政策与广州市城市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相比,一是扩大了补助范围,将药品费用纳入10%补助范围内;二是补助城乡一体化,农村居民在镇医院和村卫生站看病同样可以享受到政府补助。此举预计增加区财政投入120多万元。

  

在农村试水朴素医疗
 

  为减轻农民看病负担,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萝岗区卫生局在九龙镇的九佛医院试行朴素医疗行动。行动的目标是人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比2007年下降20%,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朴素医疗行动的主要措施有:1、将费用控制指标层层下达到科室,作为科室考核的硬性指标,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2、建立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的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检查项目和控制用药目录,优先使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和基本检查,大型设备检查、二线以上抗菌药物使用必需科主任审批,严禁门诊使用非转化糖注射液、白蛋白注射液等非抢救贵重药品,每月组织对合理检查和用药进行评价。3、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投入向实行朴素医疗的医院倾斜,鼓励医院降低费用,让利于民。2008年区财政安排给九佛医院的经费400万元,占该医院业务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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