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山市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巩固、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了阶段性目标。2007年度参合群众达到617838人,全部覆盖所有行政村委会,覆盖面为81.7%,比2006年提高了15%。人平筹资标准达到67元。2008年参合人数698933人,覆盖率93.9%,人平筹资达到100元。
2007年度,全市享受住院报销补偿共29427人次,报销补偿金额达3633万元;一些慢性病大额门诊和符合计生政策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2752人,补偿金额72万元。人均补偿1235元,2007年当年筹集资金使用率达到89.99%,补偿比例达到34.5%。此外,参保群众还可享受卫生部门提供的门诊看病或住院减免优惠20多万元。2008年1-5月份,住院报销补偿16425人,补偿金额2167万多元,大额门诊和定额补偿1600人,补偿金额42万元。
台山市从2005年开始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贫困农民实行医疗救助。2007年度,共受理符合申请合作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农民407人,共审批发放救助基金107万多元,人均救助金额2630元。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救助申请51人,审批救助基金9万多元,通过二次救助,着实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显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2008年,台山市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镇级为60%、市本级50%。参合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解决在县、镇基层,镇级医院住院比例达到53%以上,县(市)级医院保持在33-35%左右,农民住院补偿占医疗总费用的34.5%,基本符合方案的目标预期。为了兼顾受益面,还将白内障手术、符合计生政策的住院分娩、慢性肾炎尿毒症等五种慢性病种的大额门诊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报销范围。2008年在此基础上又扩大了“精神病”、“结核病”、“红斑狼疮”等四种慢性病的大额门诊报销;并实行分档制,标准档封顶线定为3万元、提高档封顶线4万元,较好解决了参保群众看病难问题。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基金规模越来越大,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运行,台山市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严格了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农信社开设市农村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对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镇也按要求开设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并统一由镇的财政结算中心管帐,做到钱、帐分离。在操作运行中,认真把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审核程序关,防止虚报冒领。各镇经办机构都能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按规范报销程序手续,做到应报的一个不能少,不应报的一个不能多。市主管部门加强对报销支付环节的全程监督,克服工作量大的压力,对各经办机构所报销支付凭证逐单审核已形成制度化,每月逢报必审,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支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为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与监督权,台山市已建立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现阶段每季度都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形式将全市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报销使用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情况及名单在镇、村进行公布,同时并在卫生信息网上发布。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也将住院即时补偿数据名单在宣传栏进行公示,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各镇报销日群众当天都能及时得到资金兑现,没有出现拖欠报销资金现象,也增强了群众对合作医疗的信心,至今未发现借支挪用资金情况。
根据《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市县、镇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审批,挂牌,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为农民提供适宜、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同时始终把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作为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作为医院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落实合作医疗承诺制度上墙,并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相关政策,努力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和乱收费行为,与去年同期相比,每病人平均出院费用市、镇级医院分别降低了近100多元。从2007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补偿工作,市卫生局并与各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责任和权利。目前,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报销开始正常,极大方便了一些急病住院又未能及时筹到资金的参保群众。2008年1-5月份,住院即时补偿达到 5655人,补偿48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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