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2008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17万7千多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9.4%,比去年增加了4万多人,提高了23.6个百分点。
会议公布了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合作医疗须带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参加,城镇居民不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筹资每人一次性激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
会议要求,各镇街、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把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落实到镇、村的干部和党员,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参加的热情;同时还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还要抓好资金的管理工作,把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
会上,副县长吴朝阳代表县政府与各镇负责人签订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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