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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卫生局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时间:2009-10-23 16:21: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为了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就医以及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阳江市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市新农合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经过严格审核,全市共有78间医院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每间定点医院都与新农合的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书,挂“阳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匾,农民可以放心、自由选择医院就医。

定点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阳江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定点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合作医疗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医疗过程中的登记、身份的确认、医疗质量、诊疗项目、用药和服务质量的监控以及向审批的农医办汇报情况等相关业务。要求定点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医风医德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医院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专栏和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流程,举报箱,出台门诊优惠政策,并使用统一的新农合专用诊断证明书。《通知》对医院的入院把关、病案管理、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都作了明确要求,使全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

加强检查指导,严格考核

2006年起,阳江市卫生局与市人大、财政局和新农合的监督员每年对全市的新农合工作都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07年,市卫生局制订了《阳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考核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全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以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及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007年,阳江市局通过考核对两间定点医院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对其他定点医院起到了很好的反面教育。为了加大对违纪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阳江市卫生局制订了《阳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而更好地规范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农合制度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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