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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浦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时间:2009-10-23 16:21:4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被列为全区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的合浦县,经过一番筹备工作,于1月10日正式启动这一项目。这是珠乡76万农民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县规定,凡本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可于2005年1月31日前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缴交或由受委托的乡村医生、村干部上门收费,发给《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据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一是农民每人每年缴交10元(其中6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报销),二是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资金管理由全县统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县、乡镇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的需经县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县“合管办”批准;住院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3000元,符合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最高可补偿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为: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律免收挂号费,检查检验费优惠20%,体检费优惠30%;门诊每日限诊一次(急诊除外),每次报销医药费50%,用完家庭账户余额即止,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超过100元(100元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45%;在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超过200元的部分报销30%;经批准在本市级以上或县外医院住院的医药费超过800元的部分报销20%;每人每年度累计限报3000元。同时,凡是在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妇,顺产者一次性补偿100元,剖宫产、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妊娠高危综合征按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年内个人住院医药费用2万元以上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600元的,最高可给予大病救助补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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