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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5年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主要抓十一件事
时间:2009-10-23 16:23:2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05]5号),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成绩,针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和措施,不断探索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扎实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十一件事。 一、继续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合作医疗政策交给群众,让他们正确理解政策,通过及时履行承诺,取信于民,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二、积极探索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个人缴费机制,完善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的办法,坚持“双印鉴”制度,即在调拨基金时除财政部门的印鉴外,还必须加盖县级卫生部门的财务专用章,确保基金安全。坚持在乡村两级建立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医药费的公示制度,落实公示栏的规范要求。 三、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项目,按照分级负责、实用、有效的原则,加强试点县(市)合作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地方主管领导、基层干部和经办机构人员能够比较全面地理解有关政策。为县乡经办机构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 四、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维护实施方案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指导各试点县(市)适时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面。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定期抽查分析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情况,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等多种措施,建立起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努力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 六、继续向试点县(市)派驻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共同驻县(市),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沟通、宣传、调研的作用。 七、巩固和完善管理与服务分离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督促各地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等。 八、协助做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建设。 九、加强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利用软件进行报账、上报信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十、成立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一、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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