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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于7月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细则
时间:2009-10-23 16:23:4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5月19日,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正式启动了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希望通过这项工作,逐步解决城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 据了解,今后,福建城乡贫困群众患病后就医,将由政府对其医疗费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目前,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的16个区(市、县)已经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将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罗源、长泰、安溪、永安、武夷山、柘荣以及莆田市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展开。到2008年,将在全省普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调查,全省目前农村低保对象中因病致贫家庭人数达19万多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38%。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贫困群众患病后到医疗机构就医,由政府对其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的制度。 据悉,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将力争在6月底前出台,7月起组织实施。 据介绍,现阶段福建城市医疗救助范围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但出现个人负担较重的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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