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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溪县22万农民看病有保障
时间:2009-10-23 16:26:0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幺哥,你看,表叔这次住院又得到了421元的补偿费,现在有了合作医疗,再也不害怕上医院,以后看病、住院是越来越安逸了!”“就是,以前得了病都不愿去医院,这会儿有了合作医疗做保障,再也不用有病在家‘干熬’了!”近日,南溪县罗龙镇羊耳村两位村民在罗龙镇卫生院大门外,一边查看墙上“南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公示的医疗费,一边议论着。   表叔名叫张大川,他告诉记者,他是今年4月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轮扩面工作中加入合作医疗的。“我一家6口人全部加入了合作医疗,每人一年交10元钱建立了一个家庭帐户,用来支付门诊医疗费。刚加入,5月和9月我就两次分别因肠梗阻和直肠癌住院,按照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金标准,我总共享受了766元的优惠。”   记者从南溪县卫生局获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县级统筹解决农民就诊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南溪县作为四川省21个之一和宜宾市唯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于2004年11月正式进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已开展了三轮宣传扩面工作,共有22万余农民加入。县卫生局局长郭庆告诉记者,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为了让农民看得起病,不再因病致贫。通过加入合作医疗,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健康水平,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据郭庆介绍,合作医疗的基金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按比例为每名参合农民(参加南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农村居民)配套的10元补助资金;农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的10元参合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农村五保户、绝对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利息收入,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及社会捐赠收入。   据了解,南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初期,农民顾虑重重是一个突出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民顾虑,解决好知情参与,县政府、县卫生局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基层推选,逐级评定和公示的方式,在县、乡镇、村选择了227个卫生单位作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即医即报”确保农民方便;统一执行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价格,免收挂号费,让农民明白消费。羊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接近100%,村民们告诉记者,刚开始,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将信将疑。随着各乡镇通过广播、专栏、墙报、岩标、发放宣传资料,在《南溪之声》开设专栏节目,乡村干部不断走村入户面对面地向他们进行宣传,他们逐渐消除了顾虑,纷纷分批加入了合作医疗。“我现在每年交10元钱,加入了合作医疗,分别可以在乡镇、县、县外二级乙等医院按80元、200元、500元的起付线报销40%、30%、15%,如果是‘大病特补’,费用在2万元以上,还可以按比例享受30%——50%的大病特补优惠,最高可达5万元。如果是五保户,除了能够享受二次补偿外,若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还可按政策要求享受医疗救助。”村民黄天龙高兴地对记者说。   自从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们有病不再拖,医疗保健意识大大增强。“现在生病了,第一件事就是上医院!”这是村民们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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