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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完善农村大病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09-10-23 16:28:2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崇义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关于完善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主要救助对象与标准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所发生的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补助80%,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补助20%,并凭大病医疗救助门诊手册每人累计300元以内可记帐就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由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机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元的标准发放,住院医药费由农村合作医疗补助80%,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补助20%;农村特困户中的重点户凭《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住院可报医药费由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补助80%,剩余可报部分由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机构酌情救助;此办法已于2006年元月1日起实施。   (作者单位:崇义县农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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