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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探索建立“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
时间:2009-10-23 16:28: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当前,很多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由于没有医疗保障,普遍存在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病放弃治疗等现象,使得“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全国政协委员、鞍山市副市长李晓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时如是说。 李晓安委员认为,破解这一难题,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改革现有的医疗体制,革除以药养医的弊端,降低看病成本;二是建立覆盖范围更广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作为地方政府,鞍山市从建立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入手,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具体地说,就是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并努力向医疗保障全覆盖的方向推进。 李晓安委员告诉记者,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5万人。但是,由于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经营困难,无法负担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还无法做到医疗保险的应保尽保,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仍有23万人。为解决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治病难问题,鞍山市即将出台《城市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纳入新型城市合作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企业及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李晓安委员说,在建立城市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鞍山市制定了《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区低保对象,除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外,还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基本医疗救助。为此,鞍山市设立了8家救助定点医院。基本医疗救助的内容是: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政府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60%,个人承担40%,每年每人享受门诊救助的最高金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政府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60%,定点医院减免10%,个人承担30%,每年每人享受住院救助的最高金额为2000元。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鞍山市将救助病种延伸到8种,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政府承担医疗费用的50%,个人承担50%,每年每人享受医疗救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 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2005年,鞍山所属台安县在辽宁省率先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全市共有132.6万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85%的农民,年底前将实现全面普及。2006年人均筹资水平从上年的30元提高到40元,2007年将达到人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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